2019年中小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现状线下调查报告
时间:2019-10-30 来源:原创【编者按】为了解中小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现状和相关诉求,投服中心于8月-10月走访了全国七大区域的八座中心城市[1],对部分中小投资者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和一对一的面访调查,得到了最真实、最客观的观点和建议。调查发现,投资者对不同权利知晓存在较大差异,主动行权意识不足,实际行权较少,维权初始意识较高,但多种因素导致维权难现象突出。投资者从知权、行权、维权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给予了多条建议:知权上,建议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宣讲活动,重点加大对三权知识的宣讲;行权上,建议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造假等,及上市公司业绩大变脸、上市公司不分红、大股东无序减持等;维权上,建议明晰维权渠道、减少维权时间、降低维权成本、推动集体诉讼、建立赔偿基金等;市场监管上,建议重点提高对违法违规事件的处罚标准、扩大处罚范围、谨慎对待强制退市等。
一、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现状
(一)知权上,存在差异,对专业化权利知晓程度低
调查发现,投资者普遍对知情权、查询权、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常见权利知晓程度较高,但对质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回购请求权、独立董事提名权及涉及持股比例的权利知晓程度较低。
(二)行权上,主动行权意识欠缺,行动偏少,行权知识急需提升
仅少数投资者反馈曾有过主动行权的想法和经历,其余投资者未主动行使自身权利的主要原因包括知权程度不高、行权意识不强、行权知识不足等。
(三)维权上,初始维权意识强烈,但多因素致维权难
调查发现,投资者受损以后初始的维权积极性较高,多数投资者表示,在符合维权条件时,第一反应是会选择维权。但,投资者表示由于对维权各类知识的严重缺乏,以及维权渠道的不了解,自身放弃维权可能性较大。同时,实际维权环节难度也较大,维权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是投资者维权难的主要原因。
二、投资者建议
(一)对知权方面的建议
调查发现,投资者对投资者教育活动比较欢迎,希望可以接受到多种形式的投教活动。此外认为从投教活动中获得知识对日常知权、行权、维权有较大的支持作用,且认为主流媒体应该加大对知权、行权、维权事件的报道力度。
(二)对行权方面的建议
1.重点关注信息披露和舆情,合理引导投资预期
(1)关注信息披露,确保及时、真实、完整
调查发现,目前投资者基本都将信息披露特别是财务信息披露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标准。如果信息披露不及时,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差别对待,则严重不利于投资者做出及时的投资决策,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建议公益机构加大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及时替中小投资者发声。
(2)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督,整治股市“黑嘴”,合理引导投资预期
调查发现,部分投资者认为日常监督的对象不应仅限于上市公司,还应包括第三方中介机构,特别是财务机构。财务机构的勤勉尽责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加强监督有利于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同时,建议公益机构关注“黑嘴”现象,防止产生严重的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2.优化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分红回购,构建价值投资环境
投资者建议,出台相关举措促使公司增大盈利分红比例,将企业的经营利润更大比例地回馈给投资者,提升股票资产的收益性和流动性。在公司估值较低时,上市公司还应该积极回购,维护股东持股利益,利于价值投资者长期持股。
(三)对维权方面的建议
1.明晰维权路径,解答维权疑问,提升维权信心
调查发现,多数投资者受损出现时的维权意愿较强,但限于对维权知识和维权渠道的缺乏,和对已有维权路径了解不足等原因,最终导致放弃维权现象突出。例如,多位投资者表示,身边的投资者大多不了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维权、维权的具体步骤、维权时间长短、维权成功可能性等,即使受损伊始,内心想去维权,但现实情况是不知道怎么办,第一步该找谁,最后只能被动忍气吞声放弃维权。
2.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解决维权难点
调查发现,维权时间较长和成本高是投资者维权路上的重大障碍。因此,投资者建议优化维权程序,缩短维权时间。同时,在维权过程中,投资者建议有关部门强化协作配合,畅通流程,降低各类成本。例如,在异地诉讼案件举证过程中,维权资料需要公证,需要本地公安局开具相关证明等。此外,尽管少数投资者通过民间律师进行维权,但出于对风险代理的担忧,及对民间律师的不信任,投资者仍渴望专业的官方维权渠道和维权咨询机构。
3.推动集体诉讼,完善投资者司法救济途径
调查发现,投资者对集体诉讼制度的支持程度很高。投资者表示,中小投资者个体维权存在着许多困难,例如信息不对称、时间和费用成本较高等,集体诉讼能够有效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难度、提高维权参与度,从而改变弱势地位。
4.建立赔偿基金,解决“无钱可赔”的问题
投资者反映,国内上市公司多数为负债经营,被处罚或者被ST或者被退市后往往资不抵债,即使打赢维权官司,中小投资者也难以获得实际的赔偿。尽管有使用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进行赔付的案例,但在多数退市情况中,上市公司设计各种债券和股权关系,投资者实际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受到阻碍。投资者建议可采用锁定风险的保险方式建立专用的中小投资者赔偿基金,解决赔偿资金问题。
(四)对市场监管方面的建议
1.健全权益保护制度,改善投资环境
(1)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调查发现,投资者普遍认为目前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同时处罚的涉及范围也较小。例如,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顶格处罚仅为60万元,这并不能对上市公司起到较强的威慑作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亲属涉及内部交易行为,并未给予相应的处罚。建议相关加速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大幅提高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成本及处罚范围,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规范大股东有序减持,减少对二级市场价格的冲击,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调查发现,投资者对大股东集中减持、连续减持的行为不满意,认为这增大了股票的供给,严重影响交易的均衡,建议继续优化减持制度。
(3)关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大变脸,夯实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根基
调查发现,多数投资者认为目前上市公司大量募集资金前后业绩变化较大现象突出,具体表现为募集前几年上市公司报表显示是连续的盈利(事后部分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存在美化财务报表问题),但资金募集后,连续几年亏损,甚至部分被ST,造成中小投资者大面积受损。投资者建议,监管部门、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此类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谨慎强制退市
调查发现,有投资者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多数都是高比例负债经营,若上市公司因其违法违规行为被强制退市后,即使中小投资者得到赔偿,赔偿金额也远小于实际损失。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在退市决定上保持足够的谨慎。
[1] 七大区域的八座中心城市为:东北地区(哈尔滨)、华北地区(北京)、华东地区(上海、济南)、华中地区(郑州)、华南地区(广州)、西北地区(兰州)、西南地区(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