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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特别代表人诉讼实践”分论坛成功举办

20209月4日下午,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主办的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分论坛通过全景网平台顺利举行。分论坛以“新证券法特别代表人诉讼实践”为主题,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及南京、深圳多地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全国律协代表,公益律师代表,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及浙江大学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围绕“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协同机制”“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审裁规则”“试点阶段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选取应考量因素”“投保机构在调解程序中的协调与平衡”及“律师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独特作用”5个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交流 

会上,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刘磊为本次分论坛致开场词,他表示,此次分论坛是投服中心落实新证券法特别代表人诉讼法定职能及最高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重要工作安排,希望与会嘉宾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实践建言献策。 

最高人民法院李伟法官作了开场发言,重点介绍了起草司法解释过程中所考虑的若干关键问题。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围绕投保机构应如何与司法机关、监管系统、地方政府等建立同频共振的协同共治体系作了发言。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单素华重点从启动程序、调解程序及上诉程序,对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性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分析解读。深圳中院金融法庭庭长袁银平从诉讼便利、纠纷多元化解、保障投资者诉讼权利及信息化建设四个维度,明确了如何落实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南京中院金融庭黄伟峰副庭长介绍了证券群体纠纷的现状与实践探索,总结了开展代表人诉讼的启示与展望。人民大学叶林教授、北京大学郭雳教授及新加坡管理大学张巍副院长交流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选取的考量,认为案件选取应当综合考虑收益成本、公益性、典型性及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同济大学蒋惠岭院长指出,投保机构应当从做好顶层设计、完善调解程序、做好内外部协调及加强调解培训方面充分发挥在调解中的作用浙江大学李有星教授认为,投保机构要在调解中重点把握投资者保护的整体、全局观念,平衡市场参与者的整体利益。华东政法大学肖宇副教授对调解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适用空间进行了专业分析,并针对投保机构调解提出了有益建议。全国律协金融委员会沈田丰主任总结了律师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四点独特作用。投服中心公益律师、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震远律师结合实践操作,对司法解释未明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本次分论坛系第三届投服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厘清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推进过程中各方的角色与定位,明晰了制度落实过程中的要点难点问题,统一了各方认识。下一步,投服中心将与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律师学者等社会各界一同,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稳妥落地实施,形成投资者保护多方合力,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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