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西部黄金向参股公司进行财务资助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函
时间:2024-09-26 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近期你公司公告,你公司拟向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发铁合金)按49%的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410万元,借款利率按你公司一年同期贷款成本3%计算,到期还本,按季付息。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宏发铁合金的偿债能力、你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等尚存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具体如下。
一、关于被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问题
你公司公告显示,宏发铁合金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净利润分别为-4,996.23万元、-1,668.92万元;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2.57%、104.94%;净资产分别为-1,395.08万元、-3,021.85万元,宏发铁合金经营持续亏损,已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1.3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及6.1.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上市公司还应当在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鉴于上述情况,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在宏发铁合金持续经营亏损且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到期按时收回财务资助款项。
二、关于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问题
虽然你公司披露宏发铁合金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但是鉴于宏发铁合金已资不抵债,该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存疑。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宏发铁合金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担保物的权属情况,并说明如何保证担保的有效性。
以上质询,请于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予以披露及回复。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