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实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
时间:2024-11-01 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督促保荐机构切实提升执业水平,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价指引》立足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基于更好满足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按照紧扣质量导向、突出市场特色、强化结果运用的原则,作出适应性制度安排。总体来看,评价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紧扣质量导向,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表现的考察。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和评价得分调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90%,包括公司经营质量、市场表现评价、公司合规情况三大类13项指标;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10%,采用每年度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中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覆盖专业质量和合规质量两个维度;评价得分调整主要衡量保荐机构执业规模和执业风险,在前述指标得分的基础上作出调整。
二是突出市场特色,科学设置评价方法。考虑到北交所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3年(T为评价年度,下同)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并以公司上市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赋值基础。同时,为做好与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的衔接,保荐业务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年开展北交所保荐业务的执业质量情况。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根据评价得分的不同,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将被划分为A类(前20%)、B类(中60%)、C类(后20%)三类。保荐机构存在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在评价中一票否决,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依据评价结果,北交所将在保荐项目审核问询、现场督导等方面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
为使各方做好充分准备,《评价指引》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年度评价结果不对外发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认真做好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工作,适时评估评价效果,及时优化评价安排,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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