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六项资产支持证券审核业务指引 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12-20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12月2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指引》)等六项资产支持证券审核业务指引,推动构建更加“简明清晰、易懂好用、全面完备”的规则体系。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部署要求,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交所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截至2024年11月底,深交所累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68万亿元,基础资产涵盖应收账款、小额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费、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等多种类型,陆续推出全国首单不动产持有型资产支持证券、首单住房租赁资产支持证券、首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首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项目。
为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深交所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业务实践经验和最新监管要求,全面梳理、优化整合现行规则,将重复、分散的规定予以归并整合,制定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等2项业务指引,修订审核程序、分类审核、特定品种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等4项业务指引。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指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中介机构核查和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读性,促进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是明确申请文件清单,优化财务报表有效期规定;二是细化计划说明书编制要求,全面规范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现金流预测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用性编制要求;三是聚焦资产特征,明确债权类、未来经营收入类和不动产抵押贷款3大类基础资产的特殊编制内容。
明确审核关注事项,强化发行准入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突出资产信用,形成“以通用性要求为基础,3大类6小类细分资产类型要求为补充”的资产支持证券准入标准体系。一是明确准入一般性规定,细化对于基础资产、现金流、交易结构、重要业务参与人等方面的共性要求,强化管理人与律师的核查责任;二是优化现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基础设施类4类基础资产准入要求,并结合业务实践,新增明确小额贷款债权、企业融资债权、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3类资产的准入标准,夯实资产信用。
推进业务规则衔接,整合优化规则体系
今年3月,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为做好规则衔接,深交所将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系列指引调整为“挂牌条件审核业务”系列指引,并更新现行4项指引与《业务规则》不相适应的内容,优化审核程序涉及的封卷时限、中止和终止审核情形等要求,形成本次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审核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分类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特定品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6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国九条”关于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系列部署,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塑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
- 2024-12-23 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的公告
- 2024-12-21 2024年大湾区交易所科技大会在深交所举办 推动构建安全高效的资本市场数字化体系
- 2024-12-20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公告
- 2024-12-20 北交所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2024-12-20 深交所发布六项资产支持证券审核业务指引 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
- 2024-12-19 “ETF生态大会——指数的迭代”在深召开
- 2024-12-14 深交所举办首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服务活动 发布制造业单项冠军指数
- 2024-12-13 深交所在河南郑州举办“深市并购焕新质”产业交流会
- 2024-12-13 北交所启动存量上市公司代码切换工作
- 2024-12-13 关于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存量上市公司证券代码切换准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