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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基础设施REITs定期报告指引 推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1129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年度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以下合称“定期报告指引”)。本次规则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以“管资产”为核心的基础设施REITs存续期规则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督促基础设施REITs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 

压实主体披露责任 明确业务参与人履职情况披露要求 

定期报告指引在完善基础设施REITs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各业务参与人信息披露义务及履职披露要求。一是明确了基础设施REITs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人的主体责任,明确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并强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二是细化规定了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运营管理机构和原始权益人的履职情况披露要求,督促各参与机构归位尽责。 

强化运作管理职责 规范基金层面披露事项 

定期报告指引针对基金层面信息披露事项,从基金财务、基金交易、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敦促基金管理人切实履行产品管理职责。财务方面,明确了主要会计指标和财务指标、费用收取、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等事项的披露要求。交易方面,细化了关联交易、资产交割、资产组合投资等事项的披露要求。重大事项方面,强化了重大资本性支出、改造或者扩建、承诺履行等事项的披露要求。 

突出基础设施REITs特性 细化基础设施项目披露要求 

定期报告指引充分考虑基础设施REITs的资产特性,通过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础资产运营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详细规定了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指标及重要变化情况等一般披露要求。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分行业规定了基础资产运营情况、财务指标、重要变化等披露要求。三是压实基础资产运营管理机构的信息披露配合义务,提高基础资产相关信息的披露质量。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合理降低信息披露成本 

定期报告指引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原则,年度报告披露内容较为详尽,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在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前提下,内容适度简化,合理降低业务参与人的信息披露成本。中期报告突出在半年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相较于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无需披露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并删减了回顾与未来展望、重大资本性支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计量方式变更等事项。季度报告更加聚焦基础设施REITs业绩、项目运营情况相关信息,在中期报告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基金运作、业务参与人履职和基础设施项目等方面的披露要求。 

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持续做好已上市REITs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着力构建投融互动、投融互信的市场生态,促进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年度报告(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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