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时间:2024-12-28 16:15:0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3)粤03民初5772号
2023年9月20日,本院受理了原告陈卫福等12人与被告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陈晓龙、俞啸军、许中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陈卫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经陈卫福等12人共同推选为拟任诉讼代表人,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2024年12月13日,本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粤03民初5772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晓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2024年1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民终7076号复议裁定,驳回上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2023)粤03民初5772号民事裁定。据此,本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陈卫福等12人。
拟任诉讼代表人:陈卫福。
拟任诉讼代表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原告与拟任诉讼代表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俊,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拟任诉讼代表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冠能,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迎燕,女,1967年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显,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哲远,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晶,男,1976年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显,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哲远,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社区宝安南路3029号国速世纪大厦B座27C。
法定代表人:吴天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曼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晓明,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梓维,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洋,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钰润,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红丽,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红卫。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一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雪,北京颐和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
负责人:沈国权,执行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蕾,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负责人:杨晨。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颖怡,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仁勇,男,1970年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被告:吴运娣,女,1978年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被告:季斌,男,1978年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被告:周芳蓉,女,1968年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被告:惠峰,男,1980年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被告:龙俊,男,1971年生,汉族,住重庆市。
被告:石成华,男,1970年生,汉族,住重庆市。
被告:江仁利,女,1970年生,汉族,住重庆市。
被告:陈晓龙,男,1983年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一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茜,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啸军,男,1975年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中华,男,1988年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卫福等12人、投服中心诉称,2023年6月28日,爱游戏(ayx)中国官方网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美尚生态存在多项虚假陈述。本案投资者受其中一、二、五项虚假陈述影响买入美尚生态股票,并产生交易损失。案涉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5年6月25日,即美尚生态发布《招股意向书》之日;更正日为2021年5月1日,即美尚生态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9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次日;基准日为2021年6月4日,基准价为3.29元/股。请求判令王迎燕赔偿陈卫福等12人投资损失共计949,602.89元、赔偿诉讼代表人通知费60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权利登记事项
(一)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
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495,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5年1月27日之前登记加入本案诉讼,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咨询电话:0755-12368
(二)申请登记方式
“深证易”网页端:在网页浏览器中输入链接https://zqjfhj.szcourt.gov.cn/dbrssfwpt/,通过微信扫描右上角二维码认证、登陆,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权利人登记。
咨询电话:0755-12368
(三)诉讼代表人选任
拟任诉讼代表人:陈卫福,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高中学历,退休,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股票投资经验18年,更正日持有美尚生态股票44000股,联系方式:chenweifu2024@163.com。
拟任诉讼代表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直属公益性投资者保护机构,2014年12月注册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联系方式:400-187-6699。
诉讼代表人权限:符合前述权利登记范围的投资者参加权利登记的,诉讼代表人可以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即参加登记视为对诉讼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
对本案共同原告自行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的人选如有异议的,请在“深证易”上申请权利登记时,点选“对拟任诉讼代表人有异议”。
申请加入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本案诉讼代表人的,请在“深证易”上申请权利登记时,点选“愿意担任诉讼代表人”,并提交能证明自身符合诉讼代表人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案件受理费
权利登记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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